減重不復胖,一個月3~6公斤以上 line id: joe19850217莊姓婦人車禍受傷,以右眼全盲、右耳聽力受損等重傷害為由,向肇事的洪姓女子求償八百多萬元 ,減重好簡單,一個月瘦3~6公斤 line id: joe19850217洪女和家人跟拍發現莊婦可夜間騎機車外出並接聽手機,法官也根據醫院鑑定報告,認定莊婦非受重傷害,判賠醫藥費、薪資減損及精神慰撫金一百六十六餘萬元。

法院調查,莊姓婦人二○一一年三月八日晚間,騎機車經新北市新莊區和興街,遭違規右轉的洪姓女子機車撞倒,全身多處受傷且腦震盪,視力及聽力受損。

刑事部分,莊婦主張右眼全盲、左眼視力及右耳聽力也嚴重受損,遭受重傷害。法官囑託醫院鑑定莊婦視力和聽力都正常,莊婦非受重傷害,依過失傷害罪判洪女徒刑三月。

莊婦另向洪女求償八百九十四萬餘元,主張數家醫院診斷她雙眼視力已達法定全盲,且她領有重度殘障手冊,勞保也發失能給付,證明她受到重傷害。她到刑事庭法官囑託的醫院鑑定視力,醫院卻安排非眼科醫師做不專業鑑定,且醫師對他不友善,鑑定意見不可採信。

洪女則說,法院囑託醫院鑑定莊婦的報告中,明確記載視力與聽力正常,她和家人跟拍發現,莊婦車禍後仍能夜間騎機車,且可獨自在路上推車步行。去年一月間刑事庭開庭後,她還發現莊婦在車上看資料並寫字,還可用右耳接聽手機長達十分鐘,都有錄影畫面為證。

法官指出,勞保失能診斷與等級分類和認定標準,與刑法重傷害定義不同,就算失能,也未必符合刑法重傷害;受囑託的醫院鑑定莊婦視力和聽力正常,並無刑法重傷害中毀敗或嚴重毀損視力及聽力的法定要件,洪女提出跟拍的證據也證明莊婦並非全盲 ,減重好簡單,一個月瘦3~6公斤 line id: joe19850217


本文引用自: http://udn.com/NEWS/SOCIETY/SOC6/8920299.shtml 減重不復胖,一個月3~6公斤以上 line id: joe1985021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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