減重不復胖,一個月3~6公斤以上 line id: joe19850217謝依涵辯稱陳進福邀她殺害妻,她為脫離與陳進福畸戀,以「計中計」同時殺害兩人 ,減重好簡單,一個月瘦3~6公斤 line id: joe19850217但合議庭指出,沒證據認定「計中計」情節或肉體關係,謝女先偷走張翠萍襯衫,又備安眠藥及水果刀將被害人騙到咖啡店殺害,之後多次出入金融機構企圖盜款,可見殺人之初即有謀財動機 ,減重好簡單,一個月瘦3~6公斤 line id: joe19850217

去年二月廿六日、三月二日,八里紅樹林接連出現男女浮屍,檢警確認為七十九歲陳進福與任教實踐大學的五十七歲妻子張翠萍;由於媽媽嘴咖啡店女店長謝依涵「變妝」盜領死者存款,鎖定她偵辦。

謝依涵起初否認犯案,廿六天內四度更改供詞;她先將老闆呂炳宏等人拖下水,說是貪財共謀,後又改口稱單純撿到皮包;接著再稱是陳進福殺妻後,她再殺了陳;最後承認獨自殺二人。

謝依涵在審理期間,聲稱被陳進福下藥性侵,陳威脅她不准張揚,最後發展成不倫戀;後來男友向她求婚,她決定斬斷關係。陳要她殺張翠萍,她打算向張女訴苦,卻被張潑冷水,心生不滿才以「計中計」殺害二人。

合議庭逐一分析謝依涵辯詞內容,認為有違經驗及論理法則,且沒證據證明其說;即便採信張女說詞,謝女殺人後接連盜走財物也是謀財殺人。合議庭表示,謝依涵沒賠償死者家屬,又反覆汙名化死者,對死者家屬造成二度傷害,犯後態度惡劣至極、自私自利,對無辜殘害二個生命絲毫不愧疚,求其生而不可得,判處死刑。


圖/聯合報提供

來自: http://udn.com/NEWS/SOCIETY/SOC6/8918756.shtml 減重不復胖,一個月3~6公斤以上 line id: joe1985021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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