減重不復胖,一個月3~6公斤以上 line id: joe19850217男子沈江田不滿妻子回娘家不歸,上門理論遭岳母拒於門外,氣得踢破門持菜刀砍殺岳母與妻子,沈隨後自殺獲救 ,減重好簡單,一個月瘦3~6公斤 line id: joe19850217沈五度被判死刑,最高法院一再發回更審,更四審以沈在看守所內抄寫佛經非無悔意為由,改判無期徒刑;最高法院昨天駁回上訴定讞,沈逃過一死。

判決指出,四十八歲沈江田和張姓妻子相處不睦,沈多次限制妻子自由,不斷以電話追蹤,限制妻子行蹤;張女受到精神壓迫,拒絕和沈回雲林老家同住,於二○一○年二月間回花蓮娘家與母親同住。

沈變本加厲,不斷以電話騷擾張女,同年三月一日、八日兩度到花蓮強要張女隨他回家,岳母見狀報警,積怨更深。三月廿日傍晚,沈再至花蓮,傳多通簡訊給張女未獲回應,直接衝至張女住處理論,遭岳母阻於門外。

沈凶性大發踢破鋁門,拿出菜刀砍殺岳母十餘刀,岳母頸部幾被砍斷;張女驚恐想奪門求救,也遭江追砍十多刀,幾近身首異處。沈殺害兩人後,持刀朝自身手腕、頸部砍殺,經鄰居發現後送醫獲救。

本案一審、二審、更一審到更三審,五度判沈死刑,被害人家屬在最高法院去年開庭辯論時,也曾遞狀請求繼續判江死刑。最高法院四度發回更審,理由包括沈的岳母是否曾羞辱沈?沈為濫殺?沈犯後自殺是畏罪或懺悔?沈犯案時的精神鑑定如何解讀?沈有無再犯或教化矯正可能?

更四審雖痛斥沈無視被害人的痛苦哀號、下手殘忍,非單純情緒管理不佳可以解釋;然沈犯後坦承犯行,在看守所內抄寫佛經,迴向被害人,非無悔意;若判無期徒刑,沈須服刑超過廿五年,假釋時已是七十高齡,再犯率應不高,改判沈無期徒刑 ,減重好簡單,一個月瘦3~6公斤 line id: joe19850217檢察官和沈都再上訴,被最高法院駁回。


文章出自: http://udn.com/NEWS/SOCIETY/SOC6/8918753.shtml 減重不復胖,一個月3~6公斤以上 line id: joe1985021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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